纪检监察信访部门,是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以及这些人员对党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按照纪检监察机关规定的程序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和举报电话等各种形式的群众举报。提倡署名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之保密。

投诉举报对象

1、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3、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4、群众团体中的机关工作人员等。
受理范围
1、态度冷漠、生硬,作风蛮横、粗暴等不礼貌、不文明的作为;
2、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或在岗聊天、办私事等擅离职守的行为;
3、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效率低下,无故超过办事时限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4、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可以办、应该办的事不予办理等不作为行为;
5、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办事等不公道、不正派行为;
6、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或者故意拖延刁难等"吃、拿、卡、要"行为;
7、其他不满意的行为。
投诉举报人应该遵守的规定
1、 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
2、 投诉举报内容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
3、 内容简明扼要,说清事实;
4、 投诉举报人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家庭地址,不得留下虚假信息干扰投诉举报中心日常工作。
投诉举报电话:0913-5212388 投诉举报E_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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